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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時今日的香港, 沒想過有大家都大呼人權至上的同時, 竟然發生了接二連三不知所謂的事件...
先有正生, 現在再有警察遊行事件.
正生的學生受到社會的同情是無可厚非, 但, 為什麼大家都一面倒地指責梅窩的居民?
個人從來不支持他們這一類的意見, 如果每一區的居民也是如此, 我們的社會所需要的焚化爐, 堆填區, 殯儀館, 監獄等等的必須但又卻是受厭惡的社會設施應放到哪裡去? 海底? 還是太空?
但, 這樣並不代表他們就此失去了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, 這可是最基本的人權, 也是受基本法所保障的. 輿論口誅筆伐, 甚至用尖酸刻薄的措詞, 目的使他們就範, 這樣是否濫用了新聞自由來打壓別人發表己見的自由?
同樣, 警察為了自己的薪酬來遊行, 是不合主流社會期望, 但, 這可是他們合法的權利. 大家又再試圖用自己的墨水來淹死他們發表自己訴求的自由, 這是尊重人權嗎? 這是尊重自由民主嗎?
不要只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自由民主而視別人的人生自由如無物.
發表評論文章當然是新聞自由最重要的一環, 但, 就算做不到持平, 最少也不要用自己的筆當做劍, 拿著新聞自由作盾牌而四出殘殺不同的意見, 這樣和文革的分別有多大呀?
想起Animal Farm的名句, All are equal, but some are more equal than the other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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